山东省食品安全学习平台

卫生部关于同意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的批复

时间: 2011-12-28来源:卫生部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函〔2011〕428号
发布日期 2011-12-28 生效日期 2011-12-28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四川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调整木犀科粗壮女贞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的请示》(川卫函〔2011〕440号)收悉。经组织研究, 我部同意木犀科粗壮女贞[Ligustrum robustum(Roxb.)Blum.]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此复。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闭 培训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