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鱼肝油相关问题的复函
时间: 2014-04-14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单位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国卫办食品函〔2014〕297号 |
发布日期 | 2014-04-14 | 生效日期 | 2014-04-14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备注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你厅《关于请明确鱼肝油可否作为普通食品及其原料的函》(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4〕162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意见如下:
鱼肝油是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品,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不属于普通食品。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