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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牛蒡作为普通食品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时间: 2013-08-28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卫食品函〔2013〕83号
发布日期 2013-08-28 生效日期 2013-08-28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河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牛蒡能否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请示》(冀卫办监督函〔2013〕20号)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牛蒡根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生产经营和使用牛蒡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二、牛蒡子仍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的规定执行。
 
  此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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