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低聚果糖使用有关问题的复函
时间: 2013-08-01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单位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国卫办食品函〔2013〕118号 |
发布日期 | 2013-08-01 | 生效日期 | 2013-08-01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备注 |
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低聚果糖使用的请示》(中生发协〔2013〕1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低聚果糖是常用的食品配料,也是列入《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低聚果糖用于婴幼儿食品及调制乳粉,应当符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的规定。低聚果糖作为食品配料用于其他食品时,应当符合相应食品的标准。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