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61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快食品检测国家标准细化的建议
发布单位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23-09-25 | 生效日期 | 2023-09-25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备注 |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食品检测国家标准细化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最严谨的标准”重要指示精神,坚守健康安全底线,坚持依法科学推进,致力打造最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截至目前,已累计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478项,涵盖我国居民消费的340余种食品类别,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各环节,涉及农兽药残留、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性微生物等主要健康危害因素,包括通用标准、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规范标准、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各类标准有机衔接、相辅相成,从不同角度管控食品安全风险。
您关注的检验方法标准方面,已形成以食品安全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系列、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方法与规程系列和食品安全毒理学评价程序与方法系列为主体的食品安全检测方法体系,与现行通用标准、产品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对应,既满足国家级检验机构的检验要求,也适用于基层使用,对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水平和检测能力,保障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为满足市场监督抽检需要,我国目前已制定检验方法标准 295 项,基本实现所有限量要求均有相配套的检验方法,是世界上少有的建立强制性检验方法标准的国家。我国检验方法标准充分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美国分析化学家协会等国际标准,检测的灵敏性、先进性居于国际前列,并牵头部分国际标准制定工作。
您提出的针对食品添加剂检测方面覆盖率低问题,经梳理分析,目前食品添加剂检验方法标准已有50余项,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基本匹配。目前尚未规定检验方法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现行GB 2760中未规定最大使用量,要求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如香料、天然色素、增稠剂等,这部分暂未制定配套的检验方法标准。二是食品中有本底值的食品添加剂。GB 2760通常规定最大使用量,而检验方法标准的检测对象为食品终产品中食品添加剂含量。通过检测结果无法区分此类食品添加剂来源于食物本底还是人为添加,因此无法建立配套的检验方法标准。针对这类无法“一一配套”的检验方法标准,也在积极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做好相应的技术储备。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随着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增加,根据监管需求和限量要求,继续完善和增补食品添加剂检验方法标准。同时,配合监管部门强化过程监管,提升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