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20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推动食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发布单位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23-09-25 | 生效日期 | 2023-09-25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备注 |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推动食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最严谨的标准”重要指示精神,坚守健康安全底线,坚持依法科学推进,致力打造最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截至目前,已累计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478项,涵盖我国居民消费的340余种食品类别,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各环节,涉及农兽药残留、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性微生物等主要健康危害因素,包括通用标准、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规范标准、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各类标准有机衔接、相辅相成,从不同角度管控食品安全风险。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在制定原则、管控对象、体系框架、制定程序等方面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美国、欧盟等基本一致,并体现中国居民膳食特点,标准管理水平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有效提升了我国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健康保护水平。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等通用标准中均有适用于本标准的食品分类。其中,GB2760主要根据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特点,以食品原料来源为基础,结合食品的加工工艺进行食品分类,最终食品分类以加工食品为主;GB 2762主要根据食品污染物的污染特点,结合食品行业情况进行食品分类;GB 29921则主要依据各类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风险情况进行食品分类。各项标准食品分类的目的和原则不同,难以使用唯一的食品分类。
通过梳理,目前用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分类体系中2级食品类别共78类、3级食品类别共260余类。经分析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通用标准、产品标准食品类别覆盖情况,所有食品产品类别均被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致病菌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各项通用标准覆盖;没有单项产品标准的食品类别,也可在通用标准中找到相应类别。
为了便于标准使用者判定食品的适用标准,协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检等工作,我委组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会同相关食品行业组织,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基础,参考其他食品标准、生产许可等相关食品分类编制了“用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分类体系”,并列出该分类体系与其他分类系统的对应参照表,作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参考。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会同市场监管总局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为核心,进一步优化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持续加强食品分类体系等基础研究,推动“最严谨的标准”体系建设,助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