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34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制定豆奶标准,推动豆奶加入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建议
发布单位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23-09-28 | 生效日期 | 2023-09-28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备注 |
代表你们好: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豆奶标准,推动豆奶加入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大豆饮食相关工作,持续开展营养健康宣传推广,提升居民对大豆及其制品营养价值的认知与认可,进一步推进双蛋白食品标准等建设,完善健康声称管理体系等。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101-2022)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完善大豆及其制品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关于所提意见的答复
关于强化豆奶等大豆食品的发展和推广。一是开展常态化科普宣教活动。在全民营养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和日常工作中,积极组织开展科普宣教活动“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商超”。采用多种传播方式和渠道,定向、精准地将科普信息传播到目标人群,包括宣传大豆及其制品营养价值等。针对不同年龄、不同生理特征、不同疾病人群,如学生、老年人、乳糖不耐受人群等,开展针对性营养干预与指导。二是以指南为抓手,普及营养健康知识。2022年4月,中国营养学会发布新版《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指南根据我国居民最新营养和健康状况,综合考虑我国饮食习惯和饮食文化传统,提出“多吃蔬菜、奶类、全谷、大豆”、“把牛奶、豆制品当作膳食组成的必需品”等建议,强调了大豆及其制品的重要营养价值。依托全国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专家组,加强责任管理和培训,切实提升学生营养健康水平,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关于制定独立的豆奶标准。我委、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6月30日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101-2022),2022年12月30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制定时充分考虑了以大豆为原料的饮料产品应控制的安全指标要求,包括脲酶试验指标等,豆奶安全指标应按照该标准规定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是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的底线标准。建议在食品安全标准基础上,可由相关部门研究是否制定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等。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持续利用全民营养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等开展豆奶等大豆制品的营养价值宣传推广,借助新媒体等手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百姓关注的营养健康问题,提升营养健康服务供给能力。支持双蛋白工程研究,创新产业发展,完善和提升豆奶等植物蛋白食品工业相关标准。
感谢您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