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莲芯及莲子芯精华作为普通食品原料问题的复函
时间: 2008-12-23来源:卫生部
发布单位 | 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卫办监督函[2008 ]858号 |
发布日期 | 2008-12-23 | 生效日期 | 2008-12-23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备注 |
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厅《关于莲芯、莲子芯精华能否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函》(质检办食监函[2008 ]662 号) 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莲芯含有多种生物活性物质,在我国缺乏单独作为食品原料的食用历史和食用安全证明。莲芯提取物成分不清,应按《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对其安全性等资料进行综合评价后方可确定。婴幼儿食品中添加物质应符合婴幼儿食品相关标准和规定。
专此函复。
卫生部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