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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197号(农业水利类354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把食用昆虫加入国人食品目录清单的提案

时间: 2023-03-30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30 生效日期 2023-03-30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委员你们好:

你们提出的《关于把食用昆虫加入国人食品目录清单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据此,我委制定印发《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等规章文件,明确规定了新食品原料的申报、受理和安全性审查等工作程序。近年来,按照国务院“放管服”精神,不断向纵深推进新食品原料审批管理改革,持续简化程序、优化服务。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一)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二)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三)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四)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符合上述情形的物品,如需开发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可按照《办法》申报新食品原料,并按相关要求提交相应的食品安全评价报告、生产工艺、执行的相关标准等安全性材料;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务大厅受理后,由相应的技术机构按程序组织对相关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正如你们在提案中谈到的,目前将昆虫作为国人的食品列入食品目录清单尚面临市场准入、饮食观念、舆论宣传、教育缺乏以及缺少规模化产业支撑等问题。在今年的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对“大食物观”进行详细的阐述,指出老百姓的食物需求更加多样化了,这就要求我们转变观念,树立大农业观、向耕地草原森林海洋、向植物动物微生物要热量、要蛋白,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立足法定职责开展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工作,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上,积极引导相关食品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全力推动健康中国战略实施,努力提升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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