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棘叶、天贝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
时间: 2013-05-14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单位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3年第3号 |
发布日期 | 2013-05-14 | 生效日期 | 2013-05-14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备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公布沙棘叶、天贝(以大豆为原料经米根霉发酵制成)作为普通食品管理。
以可食用的动物或植物蛋白质为原料,经《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规定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酶制剂酶解制成的物质作为普通食品管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委不再受理上述物质新资源食品的申请。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