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安全学习平台

关于同意将冬青科苦丁茶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批复

时间: 2013-04-10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卫计生函〔2013〕86号
发布日期 2013-04-10 生效日期 2013-04-10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海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调整冬青科苦丁茶为普通食品的请示》(琼卫法规〔2012〕38号)收悉。经研究, 我委同意将冬青科苦丁茶(Ilex kudingcha C.J.Tseng)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此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4月10日

关闭 培训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