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配料胶原蛋白肠衣标示问题的复函
时间: 2013-04-12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单位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卫办监督函〔2013〕285号 |
发布日期 | 2013-04-12 | 生效日期 | 2013-04-12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备注 |
河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请求界定食品安全标准有关问题的函》(豫卫函监督〔2013〕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胶原蛋白肠衣属于食品复合配料,已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3.1.3的规定,对胶原蛋白肠衣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肉制品,其标签上可不标示胶原蛋白肠衣的原始配料。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