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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木薯粉加工粉条有关问题的复函

时间: 2012-04-24来源:卫生部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办监督函〔2012〕364号
发布日期 2012-04-24 生效日期 2012-04-24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辽宁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木薯粉加工粉条有关问题的请示》(辽卫函字〔2011〕724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木薯粉生产加工粉条应当按照《淀粉制品卫生标准》(GB2713-2003)执行。
 
  专此函复。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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