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推进奶业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 | 鲁政办发〔2019〕20号 |
发布日期 | 2019-07-11 | 生效日期 | 2019-07-11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备注 |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加快推进奶业振兴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加快推进奶业振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和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农牧发〔2018〕18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奶业振兴,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到2020年,奶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奶牛单产7.8吨以上,奶类总产量250万吨,乳制品加工销售额350亿元以上;100头以上奶牛规模养殖比重80%以上,低温奶和干乳制品比例不断提高;奶牛粪污综合利用率81%以上;乳品质量安全稳定在较高水平。
到2025年,奶类总产量330万吨,奶业竞争力整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率先实现全面振兴。
二、工作重点
(一)实施优质奶源基地建设行动。
1.优化奶源布局。以乳品加工为引领,以奶业大县为重点,优化奶源布局。鼓励乳制品企业自建、收购奶源基地。培育胶东半岛东部沿海优质奶源基地、济南都市圈中部奶业隆起带、沿黄地区奶业优势产区。稳定发展荷斯坦奶牛,因地制宜引导乳肉兼用牛、奶山羊生产。(省畜牧局、省发展改革委等分工负责)
2.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加强养殖场和家庭牧场设施设备改造升级,提升标准化水平,培育壮大奶农合作组织,在土地、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省畜牧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分工负责)
3.推进种养结合。引导种养配套衔接,稳定扩大“粮改饲”面积,在黄河三角洲等地区发展全株青贮玉米、苜蓿等种植。在奶牛大县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增加有机肥使用量。(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分工负责)
(二)实施乳品加工品牌提升行动。
1.提升乳企品牌。支持国内外知名乳企在山东扩规模、上档次,引导省内乳企战略转型,提高品牌知名度。力争3年内在规模以上乳制品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与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分工负责)
2.培育产品品牌。支持乳企创新研发,推进液态乳制品和干乳制品生产。鼓励使用生鲜乳生产灭菌乳、发酵乳等,重点发展巴氏杀菌乳、低温酸乳等,兼顾常温奶,培育低温产品品牌;加快发展奶酪、炼乳等,培育奶酪产品品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畜牧局等分工负责)
3.打造特色品牌。支持养殖场或合作社建设加工厂,在执行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确保质量安全前提下,推广产加销一体化,发展周边地区预包装乳制品供应;引导鲜奶消费,扩大羊奶、驴奶等生产,培育地域特色品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畜牧局等分工负责)
4.支持加工企业反哺奶农。鼓励加工企业与奶农相互持股、养殖圈舍和奶牛入股、补贴资金入股,通过二次分红、溢价收购、利润保障等方式支持奶农,保障奶农收益。(省畜牧局、省财政厅等分工负责)
(三)实施奶业科技创新行动。
1.加强良种繁育。支持利用体外胚胎等技术自主培育高产种牛,通过基因组选择育种等技术,培育高产奶牛核心群。到2020年,单产10吨以上高产奶牛群达到50个,规模10万头以上。(省畜牧局、省财政厅等分工负责)
2.普及先进技术。扩大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提高养殖专精水平。围绕奶畜育种、乳品加工等,开展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搞好口蹄疫等疫病防控和布病、结核等人畜共患病净化。开展技术培训,加快先进实用技术成果转化。(省畜牧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分工负责)
3.创新服务模式。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服务水平。整合创新团队、行业协会等力量,开展奶牛养殖精准服务。推进奶畜养殖、乳品加工、质量检测智能化技术服务,发展智慧奶业。(省畜牧局、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分工负责)
(四)实施质量安全管控行动。
1.严把生鲜乳质量安全关。加强奶牛投入品和饲养管理环节管控,引导合理规范用药,严禁使用违禁添加物,严格执行休药期等规定。严格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管,推进在线出证、管理全覆盖,依法取缔不合格经营主体。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违法添加等行为。(省畜牧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分工负责)
2.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管控。夯实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落实生鲜乳原料“两证一单”查验和入厂检验义务。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乳制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条件,实施严格监管,加大抽检力度,对乳制品生产企业抽样全覆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工生鲜乳对外销售。禁止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在省内分装。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夸大标签内容和涂改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建立乳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省市场监管局、省畜牧局、省卫生健康委等分工负责)
3.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生鲜乳、乳制品质检机构检验检测能力,推进检测资源共享。支持奶业大市探索建立生鲜乳收购第三方质量检测中心试点,明确检测权威,减少购销争议,为奶农检测提供便利。支持奶业大县、企业和有条件的奶农自建乳品检验检测体系。(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畜牧局等分工负责)
(五)实施消费引导宣传行动。
1.加强公益宣传。普及乳制品营养知识,倡导科学饮奶,提高消费者认知度和信任度。推介休闲观光牧场,开展乳品企业公众开放日等活动,树立奶业良好形象,激发消费活力。(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畜牧局等分工负责)
2.推广学生饮用奶。支持乳制品生产企业直供学校、幼儿园,品种以巴氏杀菌乳、低温酸乳为主,尊重消费单位选择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品牌推介。(省畜牧局、省教育厅等分工负责)
3.搞好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澄清不实报道,客观公布乳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管信息,提高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省畜牧局、省市场监管局等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对优质高产奶牛培育、奶畜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生鲜乳收购站及运输车提升等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养殖场和奶畜活体抵押贷款,将养殖场贷款纳入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予以支持。强化保险支持,鼓励各级推进奶业保险扩面、提标,引导有条件的奶业大市开展生鲜乳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各级要合理安排奶畜养殖用地和用电保障政策,并将奶畜养殖所需饲草料加工调制、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重点,优先补贴,应补尽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分工负责)
(二)夯实支撑服务。整合产业创新团队、大专院校等资源,推动建立奶业技术研究机构,协同开展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种质创新、高产优质奶牛培育等工作,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实验基地。健全生鲜乳价格协调机制,定期发布交易参考价。对刻意压级压价、损害奶农利益的企业实行约谈,保障奶农利益。积极推行原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生鲜乳购销合同(规范文本)(GF-2016-0157)》,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省畜牧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等分工负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措施,协同配合,落实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和乳制品加工、销售等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管,监督指导企业依法生产,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等分工负责)
抄送: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