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羊胎盘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
时间: 2008-08-11来源:卫生部
发布单位 | 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卫监督函〔2008〕322号 |
发布日期 | 2008-08-11 | 生效日期 | 2008-08-11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备注 |
湖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羊胎盘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请示》(湘卫报〔2008〕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羊胎盘含有多种生物活性成分,在我国缺乏广泛食用历史和食用安全证明,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此复。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