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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羊胎盘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

时间: 2008-08-11来源:卫生部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函〔2008〕322号
发布日期 2008-08-11 生效日期 2008-08-11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湖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羊胎盘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请示》(湘卫报〔2008〕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羊胎盘含有多种生物活性成分,在我国缺乏广泛食用历史和食用安全证明,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此复。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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