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调整“酸角”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问题的批复
时间: 2008-08-07来源:卫生部
发布单位 | 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卫监督函〔2008〕318号 |
发布日期 | 2008-08-07 | 生效日期 | 2008-08-07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备注 |
云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调整“酸角”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管理的请示》(云卫发〔2008〕4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酸角列入了我部2002年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附件2),作为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进行管理。你省的材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酸角的食用安全性问题,如将酸角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开发利用,请按照《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估并申请批准。
此复。
二○○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