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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不得在面制品中使用焦亚硫酸钠的批复

时间: 2009-04-13来源:卫生部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09-04-13 生效日期 2009-04-13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甘肃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甘肃省地方标准拉面剂中焦亚硫酸钠使用问题的请示》(甘卫法监发〔2009〕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中焦亚硫酸钠的使用范围不包括面制品,在面制品中使用焦亚硫酸钠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严肃查处。

 

  此复。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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