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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

时间: 2020-01-06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19年第8号
发布日期 2020-01-06 生效日期 2020-01-06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安全性评估并广泛征求意见,现将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等6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作为食品生产经营时,其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信息等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特此公告。
 
    附件: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1月25日
 
    附件
 
    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序号

名称

植物名/

动物名

拉丁学名

所属科名

部位

备注

1 

当归

当归

Angelica sinensis(Oliv. )Diels

伞形科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2 

山柰

山柰

Kaempferia galanga L.

姜科

根茎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3 

西红花

番红花

Crocus sativus L. 

鸢尾科

柱头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在香辛料和调味品中又称“藏红花”

4 

草果

草果

Amomum tsao-ko Crevost et Lemaire

姜科

果实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5 

姜黄

姜黄

Curcuma longa L.

姜科

根茎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6 

荜茇

荜茇

Piper longum L.

胡椒科

果穗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备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的物质,作为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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