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时间: 2009-12-22来源:卫生部
发布单位 | 卫生部 | 发布文号 | 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8号 |
发布日期 | 2009-12-22 | 生效日期 | 2009-12-22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备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茶叶籽油、盐藻及提取物、鱼油及提取物、甘油二酯油、地龙蛋白、乳矿物盐、牛奶碱性蛋白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允许酸角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
特此公告。
附件: 7种新资源食品目录。doc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