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的公告
时间: 2018-06-21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单位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2018年 第7号 |
发布日期 | 2018-06-21 | 生效日期 | 2018-06-21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备注 |
为保障婴幼儿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风险评估结论,现制定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镉的临时限量值为0.06mg/kg,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