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牛葡萄球菌等3菌种的公告
时间: 2016-04-16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单位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2016年第4号 |
发布日期 | 2016-04-16 | 生效日期 | 2016-04-16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备注 |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小牛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vitulinus)、木糖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xylosus)、肉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carnosus)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通过,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