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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时间问题的复函

时间: 2010-05-27来源:卫生部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办监督函〔2010〕426号
发布日期 2010-05-27 生效日期 2010-05-27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你协会《关于请进一步明确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时间的函》(中食协函〔2010〕16号)收悉。经研究并征得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同意,现函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除对食品生产经营时限有特殊规定外,在实施日期前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专此函复。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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