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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面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时间: 2006-12-27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附件
发布日期 2006-12-27 生效日期 2006-12-27
有效性状态 现行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方便面产品包括以小麦粉、荞麦粉、绿豆粉、米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或面质改良剂,加适量水调制、压延、成型、汽蒸,经油炸或干燥处理,达到一定熟度的方便食品。包括油炸方便面、热风干燥方便面等。保鲜湿面不纳入发证范围。方便面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方便面。方便面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7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生产的基本流程。

配粉→压延→蒸煮→油炸(或热风干燥)→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配粉;设备的清洗;油炸(或热风干燥)。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和超量使用。

2.设备残留物质变质、霉变等。

3.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方便面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生产方便面的生产线应是连续的。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自动或半自动配粉设备(调粉机、和面机等);2.成型设备(压延机等);3.熟制设备(蒸煮机、油炸设备或热风干燥设备等);4.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包装机。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7400-2003《方便面卫生标准》;LS/T3211-1995《方便面》;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方便面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企业应制定调料包的验货制度,保证调料包的质量。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二)干燥箱;(三)恒温水浴锅;(四)分光光度计;(五)灭菌锅;(六)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七)微生物培养箱;(八)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方便面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下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方便面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外观和感官

 

 

2

净含量允许偏差

 

 

3

水分

 

4

脂肪

*

油炸型产品

5

酸价

油炸型产品

6

羰基价

*

油炸型产品

7

过氧化值

油炸型产品

8

总砷

*

 

9

*

 

10

碘呈色度

 

11

氯化物

*

 

12

复水时间

 

13

食品添加剂:山梨酸、苯甲酸

*

仅适用调料包,按照GB2760中“酱类”要求判定

14

细菌总数

 

15

大肠菌群

 

16

致病菌

*

 

17

标签

 

 

      注: 除GB7718的要求以外,还要标明油炸面或非油炸面。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检验。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以同班次、同规格的产品为抽样基数,抽样基数不少于1000包(碗),随机抽样50包(碗)。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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