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番茄籽油等9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时间: 2014-12-19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单位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2014年第20号 |
发布日期 | 2014-12-19 | 生效日期 | 2014-12-19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备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番茄籽油、枇杷叶、阿拉伯半乳聚糖、湖北海棠(茶海棠)叶、竹叶黄酮、燕麦β-葡聚糖、清酒乳杆菌、产丙酸丙酸杆菌为新食品原料;调整原卫生部2008年第12号公告批准低聚木糖的来源、食用量和生产工艺要求。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