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09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大力发展“功能标识食品”加快推动健康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建议
发布单位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24-09-04 | 生效日期 | 2024-09-04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备注 |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功能标识食品”加快推动健康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食品声称是消费者了解食品特征和功能的重要方式。发展“功能标识食品”对顺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助力食品营养健康产业新质生产力具有积极意义。根据《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会同我委、国家中医药局开展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在保健功能以外,目前国际允许的食品声称主要包括食品营养声称、食品功能声称、降低疾病风险声称等。我国允许对食品营养成分进行声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食用食品标签》(GB 3432),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有关要求。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明确功能标识食品的分类与政府主管部门”。我委正协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聚焦产业发展和消费者营养健康需要,组织开展食品声称政策法规与管理机制研究,探索构建完善食品声称管理体系,规范食品产业各类声称应用。
(二)关于“在黑龙江省开展试点,多方合作打通产学研链路”。今年5月,我委组织专题会议研究您提出的建议。研究认为,黑龙江省具有食品产业基础好、食物与中药材资源丰富、地方重视食品产业发展等特点,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具备较好条件;考虑先从已批准的食药物质目录物质入手,探索采用食品数字标签的形式来体现“健康标识”。目前,正积极协调各相关方面推进试点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积极协调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凝聚共识,共同指导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和市场监管局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以“小切口”方式探索经验后逐步推开,引导促进功能性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