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89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促进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发展的建议
发布单位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24-09-04 | 生效日期 | 2024-09-04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备注 |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据此,我委制定印发《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等规章文件,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申报、受理和安全性审查等工作程序和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审批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开展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受理审查等工作。
近年来,我委立足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和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审查质量和效率。2023年,我委共审查食品添加剂新品种163项次,公告批准33项,不予许可61项。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多措并举解决食品添加剂科技创新与食品工业配套发展的难题。我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不断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优化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审批程序。为落实国务院食安委的要求,进一步优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动态调整机制,在保障消费者健康的前提下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委通过完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安全性评价资料要求,优化评审资料和程序,严格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准入”,把好入口关;系统推进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再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和调整现有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常态化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体系,提高消费者的健康保护水平,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消费者对食品的信任度。
(二)关于加强对申报、使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培训和指导,持续开展科学、客观认识食品添加剂的引导和科普。我委近年来持续加强申报培训指导和公告解读释义,持续强化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相关标准的科普宣传措施,组织权威技术机构和专家,以及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等,有针对性开展食品添加剂科普宣传和风险交流,引导公众理性客观认识食品添加剂,科学选择和消费食品。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继续坚持人民至上,立足法定职责做好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安全性审查工作。积极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天然、绿色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研究和安全性审查,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上,大力支持食品添加剂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