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8-28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单位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发布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24-08-28 | 生效日期 | 2024-08-28 |
有效性状态 | 现行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备注 |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教体)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相关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工作认识,强化重视程度
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就餐人数多、就餐时间集中,是食源性疾病多发场所,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舆情风险高发业态。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管理措施,督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堂承包经营行为管理,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加强部门配合,压实各方责任
严格压实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配备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堂承包经营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切实强化各相关部门行业管理责任,指导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严格招投标管理,加强评价考核。全面落实集中用餐单位及其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和抽检,严查重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完善长效机制,守牢安全底线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配合,强化风险会商、问题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举措,指导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守牢我省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底线,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